隧道外移動害撞! 警追駕駛、義交誰疏失

記者 韓上棆 / 攝影 廖宗慶 李偉華 王經綸 報導

2019/09/21 15:01

持續追蹤,為了隧道美化工程,施工單位跟警方申請路權,時間從晚間十點到隔天六點,當初應該要有兩名義交現場指揮,不過最後只來了一位操作的是營造公司員工,只受過簡單操作訓練,由於高空作業車沒路權,必須由拖板車運送,而且只能在工作區移動,是否警示不足有過失,警方也要釐清。

 

這次造成死亡車禍的高空作業車,就是這款。

設備公司負責人:「懸臂式的大部分是用在戶外,從十米十二米一直到三四十米。」

可以減少人力,又能快速完成高空作業,降低施工危險性,業者從國外引進機型,但操作的人,只有受過幾小時的訓練。
 


設備公司員工:「我們都是出租給客人,那客人怎麼用(不曉得),我們會跟他講說,操作流程危險性是什麼,在哪裡這我們會交代。」

來到設備公司,相同款式的作業車,一個一個停在桃園的廠房外,這種作業車,可以獨立在戶外完成工作,這回是由營造公司的沈姓員工操作,因為政府沒有相關證照制度,他只受過教育訓練,當初營造公司為了施工,有跟警方申請路權,時間是從晚間十點到隔天清晨六點,不過原本應該要有兩名義交幫忙指揮交通,最後卻只有來了一位。


台北市大安交通分隊長簡宗瑋:「義交的地點是原本是站立於辛亥路地下道裡面,因為施作的工程在裡面,那在事故發生之後,義交就移到事故現場,避免二次追撞事故,義交在後方指揮。」

不論升降還是移動高空作業車,車上的警示燈都會閃爍,不過夜間光線昏暗,加上意外發生時,下起大雨,光靠一個警示,明顯不夠,由於作業車沒有路權,必須由拖板車運送,只限在工作區移動,義交說施工移點很臨時,隧道車流快,所以跑去指揮,想不到沒多久就發生車禍意外,施工計畫是否不完善,攸關一條人命,警方後續也要釐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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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9/21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