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梧棲區一名蔡姓男子,因為翻動別人機車椅墊被民眾錄影PO網,疑似被親友指認出來、面子掛不住,竟然主動私訊拍影片的人,要對方小心一點,出言恐嚇,讓目擊民眾非常害怕,決定提告自保,法官認為被告蔡姓男子有不當行為在先,民眾才拍影片檢舉,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不涉及誹謗之外,另外蔡姓男子傳的私訊,已經構成恐嚇,判處拘役30天。
一整列機車旁,這名男子先拉開椅墊,又翻找手提袋,忙到忘我,根本不曉得有人正對著他拍,邊走手還邊拉,奇怪舉動被PO上臉書社團,他非常不滿。
直接找人私訊,你給我出來面對,妨害我名譽、要告你,甚至出言恐嚇,你明天不要讓我遇見一定扁你,我知道你住哪,最好躲遠一點,沒反省自身行為反倒越講越凶狠,終究禍從口出。
台中地院庭長楊文廣:「你最好躲遠一點,我知道你是誰等語,來恐嚇民眾,法院判處拘役三十天。」
事發在今年一月份,台中梧棲區醫院後方,被告蔡姓男子沿途翻開好幾台機車座椅讓人起疑,被拍影片PO到非公開社團,結果他私訊一連串文字涉嫌「恐嚇」,目擊民眾檢舉卻被找麻煩,提告自保。
台中地院庭長楊文廣:「被告是有自身不當行為在先,遭他人PO網檢舉。」
像這類目擊者看到有人翻動機車,疑似想偷取財物,拍攝PO網真的會涉嫌誹謗嗎,律師說誹謗定義在於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但如果目擊民眾能證明對方行為真實,也符合,針對行為拍攝未涉及他人私生活,動機可受公評,那誹謗就不容易成立。
尤其他不當行為在先,還敢出言說要上門找人,即便沒犯下竊盜罪,為了文字訊息幾句話一樣得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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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8/01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