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搞破壞的楊性男子不只一次朝鄰居住家大門丟雞蛋或玻璃瓶,鄰居說,他只要喝醉經常鬧事,台灣雖然有「惡鄰條款」,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趕走惡鄰居,但前提是必須有社區管委會,偏偏被害人住的是眷村,沒管委會,就算早已對他提告毀損和恐嚇危安,但對方似乎沒在怕,還是繼續犯案!
記者洪彩綸:「被騷擾的住家,就在嫌犯他家的二樓,這條巷子裡頭,不少鄰居都知道他的惡行,而他家對面,甚至是公立幼兒園。」
幼兒園老師:「類似發酒瘋那樣子,大白天也是一樣,門關起來,大門(後門)得鎖起來,對對。」
還好,孩子們都只從「前門」進出,但楊姓嫌犯酒後鬧事,已經不是第一次!去年10月底,從樓下往上砸被害人家的監視器,隔沒幾天,戴著安全帽衝上二樓!
被害鄰居:「你看,又丟又丟又丟。」
又朝鄰居門口猛丟雞蛋!甚至像這樣,今年4月,故意跑上二樓按了電鈴,再趕快離開!不只一戶受影響,附近鄰居也怨聲連連!
其他鄰居:「他欺負人耶,還有小便,丟我們這邊。」
其他鄰居:「喝酒就醉了,醉了就找麻煩。」
一年來數不清幾次騷擾甚至毀損物品,被害人說,每次事發後報案,雖然警察都來了,但因為不是現行犯,楊姓男子從來沒被移送過!這個月14日晚間他又朝被害人家門口丟玻璃瓶,甚至和員警起了衝突。
清泉派出所所長林雙鎮:「因為情緒比較激動,有發生一些拉扯行為,我們有對他噴辣椒水,然後把他帶回來派出所,做保護管束,等他清醒之後,我們就讓他回去他家裡。」
最多只能保護管束幾個小時,被害人根本求助無門。
愛心正義哥徐奕(被害人):「報警,報過好多次(沒用),警察一直有在關心,不過來的時候,警察是叫他們搬走,叫被害人搬走,不是叫加害人搬走,我們台灣的惡鄰條款,到底是有沒有用啊。」
這名楊姓男子在工地工作,之前酒醉鬧事 ,就被告毀損和恐嚇危安,不過因為眷村沒有社區管委會,無法用惡鄰條款請他搬離,而他跟喑啞的老母親同住,鬧事後,媽媽會幫忙處理殘局,卻沒法條規定酒後會鬧事的人必須強制就醫,被害民眾很擔心,難道得真要出現傷亡,才能獲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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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15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