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分局五甲派出所,2名警員取締未戴安全帽的騎士,對方不服取締與警方拉扯,因此上銬以妨害公務罪帶回派出所偵辦,但後來又把人放走,上午民進黨市議員林智鴻,與當事人黃先生召開記者會,指控警員收賄6千元,還要他簽一份道歉書,因此才放人,對此,鳳山分局長解釋,兩名員警先是認定妨害公務,後來檢視密錄器,又認為不構成。但兩人犯了很大的錯誤,最不應該是拿了賠償金。
黃姓男子:「我安全帽沒扣緊,你當員警,站起來,我說你的安全帽帽扣也沒扣緊,兩個就把我壓著打!」
黃姓男子秀出脖子上的傷口,說自己被壓制受了傷,為了換取自由,還得賠錢給2名年輕員警,讓他越想越不甘心,找來議員陳情,控訴員警收賄!
高雄市議員林智鴻:「公署裡面公然索賄,我的助理也去派出所看過畫面,黃姓男子他把錢放進紅包袋這樣的畫面。」
鳳山分局長林依仰:「黃姓民眾,他說他願意拿出六千塊,來賠償我們同仁的服裝,在扭打的過程裡面有破損,還有一些生理上的擦傷。」
原來,5月27日下午,黃姓男子在街口騎車,安全帽沒扣被2名員警攔下,過程中,他拉扯員警的安全帽扣帶,被警方壓制,帶回警局,事後,他寫了道歉書,也給了6千元後被放走,議員怒控警方索賂縱放,警方卻說,是因為2名員警經驗不足,先是認定妨害公務,後來發現要件不足。
高雄市議員林智鴻:「如果不構成妨害公務,怎麼還會有要求賠償這件事情?這叫騙無知的老百姓,他只是想要換取自由之身,他當然被這樣要求之後,他只能乖乖繳錢了事。」
鳳山分局長林依仰:「同仁他是回來以後他自己在看帶子,他自認為說,好像又不構成妨礙公務,犯了一個很大、很大的錯誤,不應該在駐地接受當事人的一個所謂的賠償金。」
警方否認縱放人犯,但針對員警拿了6千元賠償金一事,則是坦承十分不應該,因此,已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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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29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