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看過電影裡面丟手榴彈的場景,但現實生活中,要銷毀一顆手榴彈,可不是那麼簡單,台南警方三年前查獲一顆手榴彈,得等到判決定讞,然後還要出動一群防爆人員,真的相當耗時又費工。
爆破人員:「準備集結,5、4、3、2、集結。」
電流閃了一下,空地中的手榴彈轟的一聲炸開來。爆炸的威力相當驚人,連超過20年經歷的員警都忍不住驚呼。
現場爆破人員:「那欉樹也可以,那欉夠大欉,有夠躲。」
稍早的時候,爆破的現場危機重重,員警好幾個人站在現場,拉起將近100多公尺的雷管,準備引爆,引爆後還得找個地方躲起來,才不會被碎片炸傷。
引爆一顆手榴彈,過程之謹慎,得在郊區選一塊空地,防爆小組人員將手榴彈纏上一層層的雷管,再將雷管再往外延伸了6、70公尺的安全距離引爆。
第三分局偵查隊長林逸新:「總爆破的時間應該是一個多小時。在我們兼顧民眾安全的顧慮之下,我們選擇適當的處所,引爆完畢。」
3年多前警方查獲郭姓男子涉嫌持有一顆美規制式手榴彈,一直放在分局證物庫,案子今年三審定讞,南檢才要求市警三分局銷毀,防爆小組出動6人、快100公尺的雷管,才將手榴彈引爆銷毀。
第三分局偵查隊長林逸新:「這個手榴彈是我們之前查獲的案子,扣押的物品,在地檢署函文給我們之後,我們就委請刑事警察局,來做爆破的動作。」
警方也表示。檢方會將違禁品交給取締單位銷毀,如果是一般槍械、子彈,沒收時不至於提心吊膽,但一遇到有危險性的爆裂物就很頭大,巴不得司法程序快走完,將炸裂物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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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09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