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一名男子在捷運站出口,看見一名21歲女子長相甜美,上前搭訕,想交換通訊軟體帳號,結果女方婉拒,但男子不放棄,一路尾隨200公尺,發現對方找男友出門接應,他才調頭離開,但是這樣的追求方式,讓女方感到不舒服,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通知到案說明。
身穿黑色上衣男子,小跑步追上黑長褲的女子身邊,女子疑似不想理會男子搭訕,雙手叉腰,邁開腳步,走進巷子離開,但黑衣男子似乎不想放棄,一路緊跟,女子這時,找來男友出面,才嚇阻男子繼續尾隨。
記者吳欣晏:「當時被害人走出捷運站,嫌犯看到她面目姣好,想上前要LINE,交個朋友,結果被拒絕,雖然已經被婉拒,但是男子還是不放棄,一路跟了近200公尺。」
16日晚上11點多,24歲的郭姓男子,穿著黑色羽絨外套、牛仔褲,腳踩著白色球鞋,發現被害人長相甜美,鼓起勇氣,上前想交換通訊軟體帳號,結果女方一直說不好意思,現在不方便,想婉拒,但是他似乎還不想放棄,一路追進巷弄內,看見對方的男友就在前面等著,這才趕快離開。但是他不知道,這樣的追求方式,讓別人感覺不舒服,已經違法。
北投石牌派出所所長黃敏:「只要有女性民眾,很明確的很明確的拒絕,拒絕你再持續的再跟隨他了,如果說你還在持續跟追他的話,那可能就有觸法的疑慮。」
民眾(女生):「會覺得很恐怖,如果說一個女孩子,婉拒了你的一個請求,就是認識,初步認識的一個請求的話,其實表示我們女孩子,其實是不願意的,是想要委婉地拒絕的。」
警方表示,事後通知雙方到案說明,並提醒,被人無故跟蹤,只要蒐證、制止,對方還不聽,就違反社維法,最重可以罰3000元。男子或許真的想交友,但遭到拒絕,還緊跟200公尺,難怪落單女子心生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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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2/18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