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去年5月份發生,一名女護理師上班時,無故遭到婦人拿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傷,事後被依殺人未遂罪送辦,但法官認定,因為婦人長期照顧失能的丈夫,壓力非常大,犯案當下呈現意識不清楚,才會做出不理性行為,非並惡意傷人,因此判婦人無罪,但要監護管束3年,至於受傷的護理師,目前重回工作崗位,還必須持續接受心理治療。
去年5月,救護人員著急地將一名蔡姓女護理師,推進手術房急救,因為她在上班時,突然被人拿水果刀刺傷,拿刀刺傷女護理師的就是這名54歲的王姓婦人,刑警帶著她,面對記者的詢問,只說自己會道歉。
去年5月25日,蔡姓女護理師在醫院上班時,突然被這名王姓婦人,拿約長30公分的水果刀刺傷,當時醫院同事趕緊將蔡姓女護理師急救,他胸部、頸部以及手臂共有5、6個刀傷,傷勢非常嚴重,持刀的王姓婦人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法官15日宣判,王姓婦人無罪。
嘉義地院說,王姓婦人因為長期照顧失能的丈夫,自己腳上也有傷,長期壓力非常大,去年犯案的當下,精神狀況陷入暫時性的解離狀態,才會意識不清,做出不理性的暴力行為,只是女護理師好好的在醫院上班,卻無辜遭砍,現在雖然傷勢已恢復,但心裡的陰影,恐怕沒有這麼快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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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2/16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