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郭明賓坦承賄選起訴 建請減輕其刑

2019/01/30 17:35
圖/TVBS

嘉義市議員郭明賓被控涉及賄選,昨天他在臉書po出「請辭議員新聞稿」,坦承賄選。嘉義地檢署今天則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考量偵查中郭也坦承犯案,建請減輕其刑。

郭明賓被檢方指控賄選,昨天在個人臉書Po出「請辭議員新聞稿」坦承賄選,「即日起請辭嘉義市議員」,昨天並將辭職書交給嘉義市議會祕書長吳金對。今天全案起訴後,他透過助理回應,尊重司法調查,謝謝大家關心。

 


嘉義地檢署上午10時30分公布起訴書,除依選罷法起訴郭明賓外,一併起訴嘉義市某社區大樓陳姓主委等7人。起訴書指出,郭明賓、陳男等8人於偵查中自白上述犯行,建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5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對於有投票權民眾,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被告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減刑最多減一半。

起訴書指出,偵辦107年公職人員選舉賄選案,掌握郭明賓涉嫌自今年5、6月間透過多名樁腳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行賄。郭明賓涉嫌與陳男商議,尋找買票樁腳,陳男找副主委趙姓男子等人為郭明賓行賄,並抄寫合適社區住戶名單,待確認行賄票數後,即預備款項作為行賄及請託樁腳費用。
 


另外,郭明賓得知好友邱姓女子與鄰里互動良好,即交付賄款6萬元,言明「這次要選議員,幫我處理一下」等語,由邱女向熟識民眾請託投票支持郭明賓。

嘉檢去年查察賄選發現郭明賓涉賄選案,去年底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今年1月2日嘉義地方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郭明賓與委任律師均未到庭,僅具狀請假,法院今天下午開準備程序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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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30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