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籃球賽軟骨受損 家長控校方說謊!

記者 李建瑩 / 攝影 江俊彥 報導

2018/12/18 16:59

國三男學生在教練帶隊下,參與籃球比賽摔傷,膝蓋軟骨受損,除了需開刀軟骨移植之外,要持續治療5年以上,未來恐怕連最基本的彈跳都做不了,家長指控學校意外發生當下沒有打電話通知,而且只拿冰塊讓他冰敷,不只沒有保健室人員協助也沒有送醫,校方對此解釋,帶隊教練第一時間有聯繫家長,而且事發在放學後,因此學校醫護人員都已經下班,雙方說法兜不攏,家長已經對教練提起告訴,另外教育局指出,學校的校安通報程序延誤超過2個月,對此會檢討學校相關人員,並把「此次違規」納入校長的年度考核。

 

左腿膝蓋裹著厚厚一層紗布,國三男同學本來是籃球校隊,但未來恐怕連蹲下、彈跳都做不了。

當事國三男同學:「(擔心)手術之後不能再打籃球。」

意外發生在4月19日,男童參與籃球友誼賽,跳起來蓋火鍋,跌下來膝蓋軟骨受損、掌骨骨折,除了接受自體軟骨移植手術之外,還要打高濃度血小板針,一劑自費要1萬5,持續治療5年以上,家長認為運動傷害難免,只是無法接受學校處理方式跟態度。
 


當事學童父親:「一開始丟給我,就是宮廟什麼慈善團體,外面團體的申請書給我們,叫我們去申請外面的協助,我覺得這不應該是學校的處理方式。」

對於小孩爸爸指控,國中校長沒有公開回應,只解釋絕非家長說的不聞不問。

當事學童父親:「小朋友在公車上打電話給我說,我受傷我現在在公車上,我要回家,我們打電話問學校,問他們主任說為什麼當下都沒通知家長,為什麼沒有把小朋友及時送醫。」

而校長說法是,第一時間,帶隊教官撥電話聯繫上孩子爸爸,有向他說明孩童外觀傷勢。


當事學童父親:「現場沒有專業的醫護人員,而並不是學校講說放學後比賽的。」

校長回應控訴,說他們紀錄的受傷時間點是5點過後,學校的醫護人員已經下班,另外提到由於腿部外觀看不出異狀,因此才沒在當下送醫。
 

教育局學生事務室主任薛承祐:「6月29號才進行校安通報,屬於一般校安事件,那應該在事發後七日內通報,校長今年度的成績考核,會把這件事情納入參考這樣子。」

教育局認為,學校在校安通報程序上違反規定,而家長則是指控學校公然說謊,已經向帶隊教練提告民事損害賠償,即使孩子可能無法實現籃球夢,但至少盼望法律能給他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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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18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