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一名陳姓男大生因為癡戀學妹5年不成,在校園持刀砍殺對方3刀。(圖/TVBS)
去年底發生世新大學一起陳姓男大生糾纏學妹多年示愛不成,持刀在校園砍殺對方3刀的案件,導致對方多處受傷,事後陳姓男大生遭逮捕。檢方依殺人未遂將他起訴,一審陳男遭判處5年6個月徒刑;全案持續上訴,儘管陳男聲稱自己具有精神障礙,高院今(18)日撤銷原判決,加重其徒刑為6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1歲的陳姓男大生就讀英文系大三,他和石姓學妹在2013年認識,藉此常和對方聊天,希望能進一步交往,但遭石女拒絕。原本陳男就讀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為了石女他還特地降轉到世新大學。
陳男轉學到世新後,依舊對石女不斷跟蹤騷擾,甚至就連通識課也選擇相同課程,石女還曾在臉書抱怨。不料在去年12月11日上午10時左右,陳男在校園內看到石女要進教室,特地要求對方到教室門後談話,質問對方為何不理他?為何要對他不友善?石女則反問「你想要幹嘛!難道我寄存證信函給你嗎?」
不料此舉引發陳男怒火,竟掏出身上的水果刀,石女見狀立刻跑到教室大喊「老師救我!」陳男追上石女將她壓制在課桌上,並對她劃了3刀,分別在頭、頸和臉部,事後陳男遭到壓制並移送法辦,石女緊急就醫後則無生命危險。
檢警調查後,陳男否認有殺人意圖,聲稱是石女不理他才會不小心持刀追過去劃傷她,更強調「其實我不想傷害學妹」。律師主張陳男有精神障礙,檢方不信仍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期間,陳男律師主張陳男友亞斯伯格症,聲請精神鑑定但合議庭未批准;合議庭主張修復式司法,建議雙方和解,女方要求賠償100萬,但男方只願給付60萬,最後和解破局,一審判處陳男5年6個月徒刑。全案上訴高院,高院認定他涉犯殺人未遂罪,加重改判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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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18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