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友人家被性侵? 法官打臉:家人在門外沒求救?

編輯 吳秉嵩 報導

2018/10/10 16:01
示意圖/TVBS

北市某女子指控借住劉姓男子家時,在廁所遭到對方性侵,並出示劉男的道歉訊息佐證,士林地院審理後發現,事發經過與女子所述有差異,不僅門外就有親人在家,且事發後還回房睡到隔天早上10點,推定應為兩人合意發生關係,之後被女方男友得知,女子才提告,以罪證不足判劉男無罪。

近年來烏龍性侵指控層出不窮,提告的女子指稱,自己在8月29日當天有喝酒,因故借住劉男家,適逢生理期到廁所更換衛生用品,但劉男突然衝入強吻,且用身體磨蹭,她無法掙脫被性侵得逞。

 


事後女子沒報案,但劉男跟女子男友提起此事,還說雙方發生2次關係,且是女子主動誘惑,讓男友氣炸,痛罵女子是「破麻」後提出分手。

合議庭審理時發現,女子對於性侵過程的供詞出現差異,先說廁所門被撬開,後說門沒鎖;先說劉男有射精,後說沒有,前後矛盾,充滿瑕疵。審理過程中還發現,事發當下劉男的親人就在家中,女子大可高呼求救,隔著廁所門應可聽到,但她卻沒這樣做,且事發後回房繼續睡到隔天早上10點才離開,明顯與常理不合。

法院也傳劉女男友作證,他指出女方從沒提起此事,他是從劉男口中得知,當時女友與其發生2次關係,因無法接受而提出分手。在核對雙方證詞後,法院認定女方無法接受劉男將2人事情曝光導致分手,才憤而提告,並無足夠的事實證明劉男對女子性侵,因此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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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10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