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遭狼叔性侵!女童善良盼「關7天就好」母卻不願分手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0/10 13:07
最後更新時間:2018/10/10 13:07
示意圖/TVBS。非當事人
示意圖/TVBS。非當事人

新北市一名緬甸籍的阮姓男子2011年與一名台女交往,期間卻利用女友外出,趁機指姦女友的7歲女兒,之後又趁出遊機會再犯,甚至抓住女童頭部強逼口交。離譜的是,事發後被害女童母親在法院審理期間,仍持續與阮男交往,而女童還曾善良的告知警方,希望關阮男7天就好,新北地院認為阮男罔顧人倫,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判處阮男9年6月徒刑,可上訴。
 
據《聯合報》報導.判決書指出,2011年間阮男跟一名獨自撫養1女1男的單親女子交往,同年6月間,阮男到女友中和租屋處,趁她外出獨留7歲女兒在家時,竟用手指對女童性侵,導致下體流血。

 
 
女子回來雖見女兒狠瞪阮男說「尿尿地方很痛」並在客廳牆壁發現血跡,廁所也有很多沾有血跡的衛生紙,因此帶女兒到醫院治療,但面對醫生質疑,卻謊稱「女兒遭鉛筆筆蓋弄傷下體。」
 
隔月阮男帶著女友一家人出遊,深夜又藉機在民宿內猥褻女童;隔年2月,女友帶著女童前往阮男家住,阮男趁女友進房休息時,又強脫女童褲子再度指侵得逞,並逼女童替其口交,但女童極力反抗,當晚告訴母親實情,決定不再隱忍,並在母親的陪同下驗傷報案。
 
但檢方起訴後,阮男畏罪潛逃出國近6年,直到今年才被通緝到案。新北地院認為,女童雖然曾於警詢時表示「希望叔叔被關一個禮拜就好,不要關太久」但阮男為了滿足個人私慾,罔顧人倫,共判他9年6月徒刑。離譜的是,法院審理期間,被害女童的母親竟仍與阮男持續交往,她到庭供稱因為心太軟,才沒與阮男分手,而阮男則說「對不起」要女友給他機會。
 

《TVBS》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性侵#女童#筆蓋#母親#交往#男友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067

0.0528

0.1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