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桃園1名許姓老婦婚後和丈夫育有5名子女,但長子年幼夭折,且次子常對她口出惡言,甚至曾譏笑拄枴杖的她是「蜘蛛人」,讓她深感痛心,於是在生前特別立下遺囑,將50多筆土地和現金等遺產全留給孫子(三子的兒子)。許婦過世後,次子向法院訴請分配遺產,但法官認定遺囑具法律效力,駁回原告之聲請。
判決書指出,原告主張,許婦前年11月22日過世,生前共育有5名子女,但長子年幼即夭折,因此自己對遺產之應繼分為4 分之1 、特留分則為8 分之1,雖然母親生前曾立下遺囑,將58筆土地以及郵局存款51萬餘元全留給孫子,但她並未保留遺產繼承人之特留分,已侵害自己和其他繼承人權益。
許婦孫子則稱,原告平時對祖母十分苛刻,時常口出惡言辱罵對方,還曾譏笑因行動不便持竹竿走路的老婦是「蜘蛛人」(拉牙人,台語發音),甚至從未到養老院探視許婦,讓對方相當傷心,因此生前特別在律師見證下立遺囑,表明將所有遺產交給自己繼承。
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定許婦生前立下的遺囑具法律效力,加上其他親屬指證歷歷,證明原告對母親確有重大侮辱之情事,衡諸我國乃重視孝道固有倫理,次子不但未感念老母親將其撫育成人之情,反以粗鄙言語羞辱、貶低其人格,足使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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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05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