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的演員王盛弘,過去曾拍攝多部戲劇和廣告,但日前遭一名74歲的王姓婦人指控騙錢,騙走她1993萬的財物還花光。法院一審判決王盛弘2年6個月徒刑,案件上訴到高院,王男稱說雙方是「情侶關係」,這些錢都是「餽贈」,是王婦幫助他;對此女方卻駁斥「完全是假的!」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王盛弘在7年前透過友人「鄧姊」介紹,結識了王姓婦人。王婦指控,從2012年5月開始,王盛弘陸續以胞弟命危要去美國、胞弟死後遺產沒分我等理由向她借錢,前後一共匯款超過200次。事後發現王男人在台灣沒去美國,才發現自己受騙上當。
對此王盛弘否認詐欺,還說和王婦是大姊也是情侶關係,感謝對方照顧他,但這些錢都是餽贈,自己很感激對方的匯款。王男還說,自己不否認講話會說些甜言蜜語,但是這些錢都沒有借據,都是女方送他和幫助他的。
王男稱說自己是軍人退伍,強調是個堂堂正正的軍人。但法官問他既然否認詐欺。為何一審會承認犯罪?王男則回應「我不懂法律」,還稱說是律師建議的。案件上訴到二審,王男則向法官表示,「我沒錢請律師,律師已解除委任」。
對於王男的說法,王婦情緒激動地表示「我和他只認識2星期,他說的完全是假的!」王婦表示,對方自稱從事建築業,介紹人誇獎「他人很好,可以交朋友」。沒想著之後王男卻常常來電催促借錢,更不滿積蓄被騙光,不但兒女沒往來,自己還沒錢吃飯,對於他一審被判2年6個月,王婦直言「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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