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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豐公司負責人邱飛龍涉以原料豬油、飼料油調製假冒成食用豬油,轉賣正義公司流入巿場,最高法院今天依違反食安法將邱男判9年3月、罰新台幣400萬元,久豐公司罰900萬元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久豐公司從事飼料油脂的批發、零售等業務,邱飛龍為公司實際負責人,他明知向多家公司進口魚油等飼料用油,內多含有重金屬成分,若長期食用,有侵害人體健康危險性,竟從民國102年6月24日起至103年8月22日止,混合原料豬油、棕櫚油、魚油,調製假冒成為食用豬油,陸續轉賣給正義公司而流入市場,供不特定消費者食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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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04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