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蘇有仁擔任前台北縣鶯歌鎮長任內,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2555萬元,遭判刑14年。蘇有仁今天到新北地檢署報到,當場提暫緩執行聲請,已被駁回,並入監執行。
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蘇有仁被控在鶯歌鎮長任內收賄新台幣2555萬餘元,貪汙案經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1500萬元,於9月26日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蘇有仁須入監,最高法院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檢方今天說,定讞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並由執行科召開專案會議,召集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共商防逃,確保蘇有仁到案執行。
檢方表示,蘇有仁已於今天上午9時40分,到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同時入監執行,他並已繳納部分罰金1288餘萬元。
判決書指出,蘇有仁民國91至94年間擔任台北縣鶯歌鎮長(已改制新北市鶯歌區)期間,或單獨或與時任鶯歌鎮民代表及公所人員,利用鎮公所發包工程,與內定承包商期約或收受賄賂2555萬元。
蘇有仁的新北市議員資格遭解職,將由目前參選下屆議員的中國國民黨籍王明麗遞補本屆議員。蘇有仁在入監前夕,也發送文宣向鶯歌選民告別,他的兒子蘇泓欽正在同選區參選下屆市議員。
同案蘇有仁的妻子蘇宋秀菊,擔任九龍窯業負責人時,連續利用虛設行號,或與其他公司通謀虛偽交易,填製不實統一發票,更二審判刑9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蘇宋秀菊也得入監。
檢方說,蘇宋秀菊也必須在10月執行,但與今天蘇有仁發監執行日不同。因蘇有仁申請在宜蘭監獄執行,將會暫先把他安置在台北看守所,再轉送至宜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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