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飯店女子命案」,二審依藥事法判「土豪哥」朱家龍10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審酌被害人先前曾因腎臟病就診,是否服藥後無法代謝排出,二審未予詳查,將全案發回重審。
最高法院表示,撤銷二審判決理由,除了腎臟病部分,二審判決引衛生福利部函示,但未於審判期日踐行調查程序向當事人告以要旨,也未讓當事人表示意見,程序上違法,因此撤銷被告朱家龍、蔡逸學及洪聖晏所涉案部分,發回高院重審。
此外,提供毒品的江哲瑋、張子奕部分,最高法院則駁回上訴,維持二審依販賣毒品罪各處9年、6年6月徒刑確定。
全案緣於朱家龍被控於民國105年12月2日訂房入住W Hotel 2502號房,邀約友人洪聖晏、蔡逸學舉辦毒品派對,另邀郭姓被害女子等人參加,並提供大批毒軟糖、毒梅片同歡。
朱家龍105年12月6日凌晨離開飯店,毒品派對仍在洪聖晏、蔡逸學主持下進行,一名劉姓女子出現撞牆、昏睡等異狀,朱家龍聞訊卻未停止派對,導致郭姓女子12月7日因用毒過量身亡。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底認定朱家龍是訂房人及毒品派對主辦人,具決定性的關鍵影響,卻持續提供藥品不知節制,導致郭姓女子身亡,依藥事法判朱家龍10年徒刑;朱家龍友人蔡逸學、洪聖晏也是派對主辦人,各遭高院判刑10年、10年6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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