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7新制開跑 違停公車站牌旁罰鍰提高

編輯 吳秉嵩 報導

2018/06/24 18:25
圖/TVBS

7月起有多項交通新制開始實施,其中3項與用路人的罰則有直接關,首先是高速公路上若車輛故障,停路肩超過1小時將開罰;其次是違停在公車停靠區內,汽機車罰鍰都提高;還有大客車若被照相舉發,一樣列入記點,半年內累積6點就吊扣駕照1個月。

7項交通新制條列如下

 



1.國道或快速道路路肩停放故障車輛僅限1小時
因去年發生國道員警陳啟瑞在戒護拋錨車輛,坐在警車內通報,卻被後方行駛路肩的拖板車高速衝撞而亡,加上今年4月也發生類似案件,又犧牲了2名員警,交通部立即修訂《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將故障車輛停放路肩的時限,從2小時改為1小時,違者可罰款600元到1200元,並將車輛拖離現場。

2.汽機車違停公車站罰鍰提高300元
 

無論機車或汽車,因求一時方便,經常看到在公車停等區內暫停,不僅造成乘客上下車困難,更嚴重影響車流,或因閃躲而造成後方追撞釀禍。因此交通部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只要在公車站牌10公尺內違停,機車提高罰鍰為900元到1200元,汽車不分大小,直接開罰1200元,都比原本的最低罰鍰提高300元。

3.大客車被照相舉發將列入記點
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實施多年,但因僅員警當場告發會執行,若是照相舉發只要付罰款,不列入記點,制度實施成效有限。因為大客車有出勤紀錄,可以掌握駕駛身分,7月1日起只要被照相舉發,一樣列入記點,6個月內滿6點就吊扣駕照1個月,未來大貨車與小客車也將列入。

4.新大客車需有自動滅火系統
過去大客車內備有滅火器,但仍需人為使用,為顧及乘客安全,所有新式大客車上路前,都須加裝自動滅火系統,主要在引擎室內,用以偵測溫度過高時開始自動灑水,或是噴出乾粉等滅火劑,而已經上路的新式大客車,7月1日起也必須配備自動滅火系統。

5.汽機車可合法變更LED頭燈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開放車主自行變更LED大燈,目前僅需到監理單位檢測燈組光型、亮度等等,辦理登記即可;而2019年7月1日後申請變更者,需備有車廠出具的改裝證明文件,並具備合格燈具,還會檢測照射角度,合格後才能辦理變更登記。


6.露營車開放個人牌照申請
近年來國內露營風氣盛行,但露營貨車過去只能由公司行號申請牌照,民眾抱怨頗多。交通部7月1日起開放民眾申請露營車牌照,目前1人僅限1部車。而申請時務必注意,車上須備有合格的滅火器,驗車才會通過。
 


7.無法領牌特殊車輛可申請臨時通行證
政府機關為執行治安、消防、防疫、工程等用途所引進之特殊規格車輛,因其功能及設計均與一般制式車輛有別,無法按照法令檢驗通過取得牌照。未來只要經交通部核准,例如清掃車及軌道公路兩用車、隧道搶修車等等,都能依規定申領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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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6/28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