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加班費?光寶科員工「打卡時間都一樣」遭罰100萬

記者 謝佩穎 報導

2024/03/05 12:54
光寶科違反勞基法遭勞動局開罰10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北市勞動局今天公布企業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97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結果發現光寶科被罰100萬最高,而富胖達也遭罰60萬。

北市勞動局說明,光寶科已多次未依法備置記載至分鐘為止之出勤紀錄,進一步發現員工打卡時間都是固定的時間,全都是機器設定好的,沒辦法實際看出員工是否有超時、加班工作,而光寶科在五年內已經是第六次被抓到違法,因此違法次數累積,不斷加重罰鍰金額到100萬。

 


另外,富胖達遭罰60萬元也是次高,勞動局表示經專案檢查發現勞工有超時工作的狀況,但富胖達的回覆是員工沒有申請加班,所以沒有列出加班時數才會少給加班費,但這個說法不予採納,勞動局一樣依規開罰。

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2024年1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60萬)、臺灣航勤股份有限公司(30萬)、新美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30萬)、金田餐飲股份有限公司(20萬)。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計24家(24.74%);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3家(23.71%);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計20家(18.56%);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17家(17.53%);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計16家(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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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3/05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