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見證?情侶買房需載明「1要點」 避分手後人財兩失

記者 謝佩穎 報導

2024/02/14 14:03
房仲奉勸情侶合購房屋前要三思,避免分手後衍生問題。(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今天(14日)是情人節,不少情侶一起度過浪漫的一天,甚至有人趁節慶當天買房當承諾。不過根據內政部資料,2022年離婚數4萬7888對,而2023年更攀升至5萬3085對,情海生波成常態,房仲奉勸愛侶共同買房前,千萬要想清楚,別被愛一時沖昏頭。

住商不動產客戶服務部首席協理吳光華表示,情侶合購房屋後,分手對簿公堂的狀況很常見,所以在購屋前,所有權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需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此外,共同持有的房屋若要出售,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吳光華表示,很少情侶會在戀愛期間還特別簽契約、公證雙方出資比例,以致於仍常產生爭議,需能舉證各自負擔的款項與金流,建議還是婚後購屋,相對權利義務也較有跡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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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2/14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