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通常都會委外民間廠商,但台東市的廠商卻被議員質疑,是不是賺太多了?廠商一年收入3千萬元,但縣府的權利金只拿到5百萬元,甚至還要再扣除人事成本,最終收入只剩下2百萬元,對比廠商實在差太多,議員認為非常不合理;而縣府則是回應,廠商還有許多業務支出得要扣除,並非最終收入。
路邊停車收費員,一輛一輛巡視蓋章。
而這些收費員通常都是委託民間廠商,但在台東就有議員質疑,台東市的委外廠商,是不是賺太多了?
議員潘貴蘭:「他(廠商)有2500萬的營收,對於一個路邊停車,這個部份來講真的非常驚人,而且他一標是三年。」
廠商一年收入3000萬元,縣府只能拿到固定400萬元,及浮動100萬元,總共500萬元的權利金,其中還要再拿出300萬元,作為管理人員人事成本,縣府只賺回200萬元。
台東縣交觀處交通科長劉奇朋:「這個當初在訂定的時候,是有參考之前權利金的收取方式來訂定,這一次每一年400萬,其實也是歷年來最高的。」
縣府表示2500萬元,其實廠商還得要拿來承辦許多複雜的停車管理業務,包括查核殘障車位,停車格位爭議,還有開單人員人事成本,並非是最後的總收入。
停車收費員:「薪水是就論件計酬,啊像我們沒有底薪的啊。」
雖然都是論件計酬,但比較一下其他縣市,像是桃園屬於,勞務委外的方式,人員開多少單就拿多少錢,至於停車收費,全數屬於市府收入。
根據去年的數據顯示,桃園的汽車停車格總共有1萬6千格,總收入為3.9億元,酬勞金實則1.8億元。
每個縣市委外方式不同,但議員質疑台東市反而都是廠商賺,縣府根本沒賺錢的狀況,縣府也表示,等這期標案到期後,會再檢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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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1/30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