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冰品稽查!業者「這品項」標2方糖:實際12顆

編輯 黃潔文 報導

2023/07/27 10:28
食藥署公布「112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結果。(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有民眾日前到高雄知名冰店買冰,吃了之後卻感染沙門氏桿菌。而食藥署昨(26)日公布「112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結果,除6業者腸桿菌科超標外,還有10家業者的飲料糖量、熱量標示不符。其中,某店內「檸檬紅茶」品項,總糖量標示2顆方糖、熱量192大卡,但實測糖分卻足足含有12顆方糖、熱量288大卡,總糖量少標了10顆,更隱藏將近100大卡。

 

為維護現場調製飲料及冰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2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針對手搖飲料店、青草茶業者、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業者等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及現場調製冰品業者查核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保存來源文件及抽驗,確認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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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專案查核371家業者,食品業者登錄、GHP及保存來源文件等項目之缺失,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限期改正屆期複查合格;針對「連鎖飲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有26家業者未符合規定;另查獲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抽驗408件飲料、冰品及其原料,結果6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以上違規產品及業者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透露,其中一家業者販售的「檸檬紅茶」,甜度標示為2顆方糖,換算熱量192大卡,實際上卻有12顆方糖,熱量288大卡,超過法規中20%的容許誤差值。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5條第2項,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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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飲料或冰品及其原料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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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7/27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