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後提育嬰假「遭解雇」 新手媽:懷孕錯了嗎

2023/05/24 19:27

一名38歲的職業婦女,去年懷孕,今年開心生下女寶寶,產假後5/2重回職場,向主管提出育嬰假計畫,沒想到15天後,收到資遣通知,讓她不滿認為被歧視,說在懷孕期間,就多次被刁難,像請安胎假被拒絕,常跑廁所也被要求改善,甚至考績莫名被打低分等,這名新手媽咪已經向勞動局和性平會申訴,要站出來為女性勞工爭取權益。

 

投訴人陳小姐:「我不應該因為懷孕,而失去這個工作,好像我懷孕,好像做錯了什麼事情一樣,然後結果回來又被解雇。」

38歲的陳小姐,剛生完第一胎,女兒三個月大,有雙大眼,活潑愛笑,很可愛,沒想到做完月子,休養後,5/2重回職場,但15天後就被資遣。

投訴人陳小姐:「到5/17公司就給我一個資遣單,上面說是,就是業務縮減,可是因為公司並沒有,就是因為它才雇了新人,所以業務並沒有縮減,而且我的工作其實都還是都在。」
 


陳小姐在2020年7月,進生物科技公司,擔任藥物化學處研究員,在實驗室分析藥品。

去年懷孕後,8月告知公司,當時醫護到職場評估,不建議她在實驗室工作,主管就暗示,原職務不需要她,請安胎假也被拒絕,孕期孕吐,常上廁所,被說常不在位子上,被逼簽改善單,懷孕後考績也被打低分,員工認為一直被刁難。

陳小姐從今年2/24到5/1請產假,回職場後,提出想請育嬰假,沒想到卻受到不公平待遇。

投訴人陳小姐:「非常歧視懷孕的女生,然後我也覺得,其實我覺得滿驚訝的,就是因為在現在這個年代,我以為沒有公司會再這樣做,(已經跟)勞動局申訴,然後也有去性平會申訴。」

對此北市勞動局說,有接獲當事人陳情,已受理介入調查,但因涉及歧視,不便透露其他細節。


生技公司則回應,雙方先前溝通誤解,已完成協商達成共識,即日起恢復上班,如果有其他安排或需求,會在法令允許範圍內配合。
 

不過資方疑似有歧視員工嫌疑,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受僱者懷孕,分娩或育兒,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應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得以其為解僱理由,如果違反,可罰30萬到100萬,後續得等勞動局調查釐清,還給職業婦女應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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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5/24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