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被冠上行人地獄汙名。(圖/TVBS)
總統府昨(3)日公布總統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高包含未停讓行人罰則、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等罰則。交通部路政司今(4)日表示,將配合後續相關子法作業,目標在7月1日推新法上路。
交通部今(2023)年3月修法,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先通過,一律按法定最高額罰3600元;立法院4月14日三讀通過,調整罰鍰金額上限為6000元,預計今年第3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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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加重危險駕駛罰則,最重罰2.4萬加重為3.6萬、超速40公里就算嚴重超速,無照駕駛最高重罰2.4萬元;因酒駕吊扣銷駕照再無照駕駛者,機車、小型車加罰1.2萬元,大型車加罰4萬元;汽車所有人借車給無照者加重處罰吊扣牌照。另無照駕駛拒檢逃逸,加重罰鍰1.5萬元至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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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目前還包括道交規則、道安講習辦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細則與裁罰基準表等,5、6項子法和配套有待修正,希望能在7月1日實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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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5/04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