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分享岳母過世已經訂好告別式日期。(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家中有親人過世已經很難過了,要向公司請喪假竟還遭主管刁難,這叫人情何以堪。最近一名男網友分享,日前他岳母過世,並且已經訂好告別式日期,他還特地在10幾天前就先向主管請假,不料卻反遭對方斥責「態度有問題」,還不斷跳針狂嗆,「所以我要自己想辦法?」讓男網友十分無奈。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透露,他的岳母日前離世,11月11日是告別式,為此他還特地向主管提前請喪假。不料主管得知後,卻認為他的態度有問題,還表示現在人手不夠,這樣請假讓對方很難調度人力,這讓原PO苦惱地問,「請問一下大家教教我,該如何處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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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男網友分享和主管對話紀錄截圖看到,他表示11月11日下午是岳母告別式,所以當晚無法值班,不料主管看到後卻回覆,「你這樣是叫我自己想辦法的意思?」男網友則回應,「不是啊!當天告別式,我只是提前告知,喪假,當天無法啊!」
主管這下又回,「所以?我去找人?」這時原PO則反問,難道家裡有喪事不是能請假?主管卻持續跳針:「我也無法幫你值班,怎麼辦?所以我自己想辦法?」原PO看完回應,就是因為沒辦法才事先請假,但主管卻認為,「你不行,就是我自己處理?你的處理態度是這樣」,原PO又回:「你是主管尊重你啊,提前告知啊!難道告別式我也不去?今天移靈,我也是先走趕快來上班啊!」但主管似乎仍無法諒解,竟還反諷「你了不起,我不是人,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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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立刻引發眾人熱議,不少網友直呼,「這種處理事情的EQ可以當主管?這公司制度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更有人認為,「如果主管沒有辦法找到人,主管就要去代班,因為這又不是無理由請假的」;也有人推測,那位主管的意思應該是指,你要請喪假,先找好職務代理人,再來告訴他,不過這樣的說話方式真的會讓人覺得很不舒服;更有網友建議,應該向勞工局檢舉。
事實上,根據《勞基法》第43條對於喪假規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及配偶過世,喪假可請8日;祖父母、外祖父母、爺爺奶奶、配偶父母過世,喪假可請6日;曾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祖父母過世,喪假可請3日,且喪假期間薪資須照給,不扣全勤。若雇主不給請喪假,勞工可先向內部機關、人資溝通,依然不行就向勞工局或勞動局反應,屆時雇主可能面臨2萬至100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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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0/31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