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鞋「反悔想退貨」遭拒 女討拍反挨轟:別當奧客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22/03/14 23:01
女網友分享日前到百貨公司花了近7千元買了3雙高跟鞋。(圖/翻攝自爆怨2公社)

高跟鞋對於絕大多數女性而言,可說是必備鞋款之一。最近有個女網友透露,日前她到百貨公司逛街,在櫃姐的強力推薦和促銷下,花了近7千元買了3雙高跟鞋,但她事後反悔想退貨,卻被告知「實體店面不能退換貨」,除非是網路購物,才有所謂的7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貨和解約。女子抒發心情,卻遭網友們群起砲轟,「根本是奧客的行為!」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發文,一開頭就詢問各位,「太久沒逛街了,百貨公司購物不能退貨嗎?」接著她提到在上星期,到百貨公司買了2雙鞋,但櫃姐熱情推薦,她盛情難卻下買了第3雙,總共花了將近6940元。但之後覺得第3雙鞋與自己不合適,於是就到該櫃位退貨,不料櫃姐卻說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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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姐還搬出《消保法》,條文規定實體店面是不能退換貨的,除非是網路購物,才有7天鑑賞期。接著櫃姐無奈大嘆,「退貨很麻煩、又要找樓管,又要簽到店長那,還要說明為何退貨?」最後櫃姐無奈承諾,這筆錢會私下退給她。原PO自認無意胡鬧,最後以「換貨」方式挑了另雙鞋,解決對方困擾;但她仍覺得心裡不舒服,「好像又強迫自己買了另外一雙鞋」,甚至認為,「若是無法退貨,結帳前應先告知所有的消費者吧?」
 


該篇分享一出,網友們幾乎一面倒地大罵原PO是奧客,口徑一致地說,「實體店面本來就不可退貨」,這部分並未像網路購物一樣有7天鑑賞期,甚至直言,「實體店面除非產品有瑕疵或問題,不然給退是佛心,不給退是剛好,都只能換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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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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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3/14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