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開庭看報紙、滑手機 部長怒記警告1支

記者 徐慧珠 / 攝影 徐克誠 何佳陽 報導

2020/06/19 17:45

橋頭地檢署的檢察官「靳隆坤」被檢舉在開庭的時候看報紙、滑手機,橋檢內部調查後,認定情節屬實,予以警告,並送檢審會核備,經過討論,下午檢審會做出決定,維持警告處分。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如果檢察官不是因為當庭查資料而翻報與滑手機,行為確實不妥,應該嚴懲!

就是他,橋頭地檢署的檢察官,被檢舉在4月6日的刑事審查庭上,居然滑手機,還大剌剌看報紙,長達20分鐘。

不過,當時承審法官沒有特別注意到他的動作,因此也未加以制止。法務部長得知消息後震怒!
 

法務部長蔡清祥:「我覺得非常不當而且是不可取,因此他們地檢署也因為這件事情做了警告的處分,送到部裡面的檢審會來討論,今天下午討論的結果,維持要予以警告處分。」

橋檢向地院調閱影像,發現靳姓檢察官果然有不當行為。


橋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行政調查的時候,那檢察官是說因為剛好那陣子是疫情比較嚴峻的時候啦,那他想要瞭解一下疫情,所以就順手就把報紙拿去看了。」

靳隆坤是司法官42期結業,擔任檢察官16年了,曾任雄檢候補檢察官,2年轉到橋頭地檢署公訴組服務,目前負責橋頭地院刑事審查庭的蒞庭論告,過去沒有重大特殊表現,也沒有受爭議的言行。


法務部長蔡清祥:「檢察官在法庭上執行職務,應該要尊重法庭。」

滑手機有可能是查法條,但翻閱報章雜誌,恐怕與正在審查的案件無關,部長動怒,就怕嚴重損毀司法人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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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6/19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