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向勞工局控訴,說公司讓他連上19天班,還跟他說一個月只能有一個員工排假,因為自己是新進員工,根本沒辦法排休,對此公司員工強烈反駁,說公司有多次提醒他排休,是他不願意,勞工局查證後,男子確實有連上19天,將依法開罰。
食品工廠員工:「拿出葉先生的打卡紀錄表,從10月10日到職,一路上到10月28日,每天都有打上下班卡,連續上班整整19天。」
葉先生向勞工局控訴,說公司以人力短缺為由,不好排假,一個月只有一個人能休,因為自己是新進員工,已經無法排假,連續上班超過2個禮拜根本是血汗工廠。
員工:「就是有跟他(葉先生)聲明說,你要做排假的動作,可是他不排,到後續他不排:「到離職的時候也剩一段時間,要問他就突然發生這些事情。」
面對葉先生指控,員工說,他是上小夜班,從下午5點到半夜12點,幾乎每天都提早到表現積極,但之後卻反過來說,是公司欺負菜鳥員工,況且工資跟加班費,一共32567元都給他了,裡頭還包含1048的資遣費。
員工:「(有跟他說)你在你工作的時間內來就好了,不要這麼早來,因為你這麼早來,你也做不到晚上的工作內容。」
除了說公司沒給他休假,葉先生還向平面媒體透露,說老闆都被他投訴了,也把他資遣了,竟然還跟他說,可以再上10天班掃一下辦公室。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曾傳銘:「就是說事業單位在資遣員工的時候,那沒有依法去做通報,確實是沒有10天前去做通報,已經請事業單位再做陳述意見,那如果有違反的事項,這個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3條的部分,也會裁罰3萬到15萬。」
勞工局說,工廠沒讓葉先生排休,已經違反一例一休,最高可開罰100萬,加上沒幫員工保勞健保,也有疏失將開罰4倍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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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1/29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