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棟電梯大廈,住戶認為管委會都不處理頂樓積水,影響住家漏水,幾次討論沒有結果,民眾花19萬在頂樓做防水,後來要跟管委會請款被拒絕,也認為他們都不管理公共區域,因此3年不繳管理費,但卻即將被禁止搭電梯,但前任主委澄清,都有跟住戶協調處理漏水狀況。
住戶:「頂樓加蓋弄來弄去,積的馬桶水什麼水都漏,到下雨住戶就會拿個水桶接。」
大樓天花板破了一個大洞,外頭下雨裡面也滴水,住戶說浴室上方也時常漏水,另一位住戶帶我們上頂樓,發現原因。
住戶陳先生:「不管是晴天還是雨天,這邊都是潮濕的狀態,因為這兩個水塔是私人的,那屋頂是大家公共區域,依法不能佔用。」
不只積水,自來水管線也在漏,明明是公共區域,陳先生卻自己掏腰包,花19萬做頂樓防水,因為105年2月搬進來,一年多自己做四次防水,認為管委會都不處理,因此每個月1980元的管理費,陳先生3年都不繳。
住戶陳先生:「那因為管委會不願返還修繕費,那理所當然我也不會想去繳管理費。」
但管委會4月貼公告,針對管理費未繳納3個月以上的住戶,會上鎖電梯磁扣,也要求警衛不能幫忙感應。
原因是沒繳管理費,怎麼能支付電梯廠商保養維修費,等於住在10樓的陳先生,未來都必須要爬樓梯進出,因為漏水衍生出禁止搭電梯,前任主委出面澄清。
前任主委賴先生:「不是不願意處理,是我們要幫他處理,大家說好的東西,他一告再告連我都被告,那誰要幫他處理。」
不過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若沒繳管理費,管委會或是請法院催繳都行,但就是不能禁止住戶使用電梯,雙方目前只能靠上法院,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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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08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