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賣食品卻違規宣稱療效,藝人宋逸民和太太被發現,其實早在2016年就有違規紀錄,至今多達11次罰不怕,資深媒體人蔡玉真就說,網路代言很常見,但知名網紅或藝人接業配或代言金額都不低,尤其論粉絲和互動狀況價碼再增加,賺的錢扣罰的都還是很夠。
北市衛生局技正黃敬堯: 「這些違規內容,大部分可能就是販售產品,包括化妝品、食品,它在廣告用詞已經超出法規上的規定。」
衛生局統計藝人宋逸民和她老婆陳維齡,從2016年8月至今 2年多來,臉書廣告誇大不實違規11次 一共被罰65萬多,最近一次10月26日,宣稱食品讓兒子長高16公分,或年初的女性私密保養食品,講吃了讓人舒適淨爽,能抑制黑色素,全被民眾檢舉,但為什麼罰不怕?
資深媒體人蔡玉真:「 有很多人代言他都被罰過,甚至有一些罰了後 一年罰幾十次還是不怕,那表示說他代言費用可能夠高,高到它覺得即使罰2-10萬他都還能冒這風險 ,所以這問題本身在於它罰則太輕。」
根據公關公司統計,粉絲數取決代言價碼,平均instagram10位粉絲換2元,臉書直播若有80萬粉絲互動又好能收15萬,換句話說,有龐大粉絲持,代言費用往往遠高於衛生局開罰的金額,難怪罰金難以遏止誇大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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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09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