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要杜絕假訊息,將祭出10幾項修法,其中也將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也就是說如果有人檢舉,發現臉書或是YouTube等有散播不實訊息,查證屬實後,社群平台得在24小時內下架,不然也要負擔連坐的賠償責任。不過國民黨立委質疑,那假訊息的定義又是如何?還要社群網站配合,大呼不可能!
對假訊息開戰,政院祭出10多項法規修法,包含社維法、保險法、氣象法等,其中與社群媒體最相關的,就是數位通訊傳播法,將增列政府主管機關或檢舉人,發現有人在臉書、YouTube等社群網站散播不實訊息,可要求平台業者進行事實查核,查證屬實,業者須在24小時內將假訊息下架,否則將處以罰鍰!
國民黨立委 曾銘宗:「誰來認定是假新聞?第二個怎麼樣來執行?第三個像YouTube、Facebook,這類國際的社群媒體,願不願意配合,都會面臨重大爭議。」
民進黨立委 吳思瑤:「社群網站本身連坐的罰責,那如何去認定,那還有這樣罰責要到什麼樣的狀況,我想這只是先拋出來,讓社會一起來參與討論。」
自家人也不敢背書,畢竟之前像戴資穎臉書批評,台灣體育環境有待加強,後來竟被政院上澄清專區說明,那這類又算不算假訊息的定義呢?不過政院也解釋,是參考法國做法,未來就算修法,也絕對會保障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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