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釣蝦場驚見「超扯合約」 請假要加扣10天薪資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17/11/19 23:52
女網友去應徵一間釣蝦場的櫃台人員,但看到合約內容,當場令她退避三舍。(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現代人找工作時,最怕遇到那種超不合理的規定,往往會嚇跑人家!最近有一名女網友在網路上爆料,她到台南市一間釣蝦場應徵櫃台人員,結果對方提出的合約內容,讓她當場看了退避三舍。其中有一條竟然還寫著,「請假加扣10天薪資!」如此誇張的規定已經明顯違反《勞基法》,不少網友看了直呼「公布這間店家!」

這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提到,「活到22年找工作第一次看到這麼誇張的合約!」她提到這工作地點並非八大行業或酒店,而是一處釣蝦場。店家的合約內容,列出了9點要求,幾乎每條都不合理,但其中第5條寫道,「凡請假、曠職都會扣全勤並加扣10天薪資。」

 


女網友還留言補充,「第6點沒拍到部份是不可以和客人同事發生任何感情,第8點沒拍到部份是休假時期也不行到公司任何營業的地方消費。」她還在底下留言並提到,自己還是個大學生,一開始講好是早上8點到下午4點,但底薪才16000元,伙食1000元;假日不能休假,然後貼你1000、全勤1500、勞退1200、健保800,這樣也才21000。

這合約內容一共9條,依序為「試用期間為10天,若10天內離職或公司認為不適任將不予支薪」、「上班時間一律不准將手機攜帶於身邊或接聽電話」、「本公司人員不行排連續假期,星期五、六、日及國定假日無法休假」、「新進人員當月不可排休」、「凡請假、曠職都會扣全勤並加扣10天薪資」、「本公司正派經營,員工一律不收取客人小費,亦不准和客人或同事發生任何感情」、「若本公司要求加班或調至其他分店須全力配合,絕無異議」、「下班後非公司要求加班否則不可在公司逗留,休假也不可到公司任何營業的地方消費」、「離職一定要15天前填寫離職申請書,否則視同放棄當月薪資」。

看到這合約內容,網友們全都議論紛紛,直呼「根本都違法啦!這什麼鬼合約!」還有人更戲稱「違法了還敢說正派經營,這很明顯自打臉啊!」不少人更是大罵「這簡直就是黑心老闆和公司啊!」許多人更是要求直接公布這間釣蝦場的名字,讓大家看清這間黑心公司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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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1/19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