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認定Google濫用Android作業系統主導地位,祭出天價罰款。參照過往判例,Google上訴仗不好打,但去年涉及英特爾的反壟斷上訴案顯示,Google仍有翻盤機會。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18日除重罰43.4億歐元(約新台幣1545億元),還要求Google重訂和手機與電信廠商的協議,不得逼迫合作夥伴在採用Android的裝置上預載Google搜尋引擎與瀏覽器Chrome。Google隨即宣布將提出上訴。
華爾街日報報導,律師與前競爭事務官員指出,歐盟執委會連續打輸多場上訴官司後,2004年強化交易案經濟分析、提升論辯嚴謹度,加上歐盟法律讓主管機關占上風,歐盟執委會自此無往不利,反托拉斯裁決幾乎沒有被法院推翻。
對Google這類涉嫌濫用市場主導地位的案件,歐盟執委會特別有把握。據統計,2000至2016年,15件涉及濫用市場主導地位的上訴案中,歐盟執委會11度勝訴,其餘4件裁決部分無效。
倫敦大學學院(UCL)國際競爭法教授里亞諾斯(Ioannis Lianos)表示,歐盟法律試圖促進市場競爭,即使只顯現潛在傷害,仍會認定產業龍頭企業有過失。美國法律與執法機關則關注市場結構已顯現的傷害,兩地見解不同。
不過,歐洲法院(ECJ)去年9月裁定,將歐盟執委會2009年裁罰英特爾(Intel)一案發回下級法院更審,或許能讓Google燃起一絲希望。
歐盟執委會2009年以英特爾向客戶提供回扣為由,開出10.6億歐元罰單。歐洲法院法官去年認為,下級法院未能檢視英特爾給予其他廠商回扣是否阻礙競爭,判決有瑕疵,更審結果可能明年才會出爐。下級法院仍可能採納歐盟執委會意見,但觀察家認為,本案是提出法律挑戰的罕見機會。
美國羅格斯大學(Rutgers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卡瑞爾(Michael Carrier)表示,歐洲法院在英特爾案採用以經濟學為中心的見解,可能有助Google反駁歐盟執委會的裁決。
此外,歐盟裁罰Google金額雖然驚人,但這項遲來的裁決,最終可能不會對Google構成太大傷害。
華爾街日報提出的理由是:即使Google上訴失敗,科技業日新月異的反托拉斯案處理曠日廢時,等到裁決出爐,被控壟斷的業者地位可能難以撼動,整個市場面貌或許早已不同。
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反托拉斯專家皮克(Randal C.Picker)說:「反托拉斯不可能跟上科技的腳步,民間企業和政府都不知道下個偉大發明是什麼。」(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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