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他州首開全美先例,通過州法允許家長對兒女採取「野放教養」,目的在培養孩子獨立自主,避免過度保護。
被喻為野放教養(free-range parenting)法案的猶他州第SB65號法案,倡議人士認為,這種管教方式可以訓練兒童從小學會獨立自主。猶他州州眾議院及參議院先後表決通過這項法案之後,州長赫柏特(GaryHerbert)23日簽署法案,5月8日將在猶他州生效。
其實,阿肯色州民意代表曾在去年對類似法案有過討論,但後來草案未能在州議會成案,反對派人士認為這種教養方式會讓沒有大人監督的孩童面臨危險。
猶他州的「野放教養法案」上路之後,孩童在沒有大人陪伴下可以獨自走路上學,或者在沒有大人陪伴之下在外玩耍,家長都不會再面臨刑責。
猶他州的「野放教養法案」並沒有明文規定幾歲以上孩童得以適用,支持這項法案的國會議員表示,未訂定年齡限制是給警方、檢察官預先保留的裁量空間,能夠針對不同個案單獨評估,釐清每個案例當中家長是否涉嫌虐待或遺棄。
共和黨籍州眾議員陶(Brad Daw)對「鹽湖論壇報」(Salt Lake Tribune)指出,如果調查發現明顯事證顯示家長確有虐待兒童情事,檢警就會採取行動,家長絕對不可能可以免於受到法律規範。
「野放教養法案」的起草人、共和黨籍州參議員費摩爾(Lincoln Filmore)說,推動這項草案的用意在於鼓勵孩子們自立自強。
他說,當今家長對孩子「過度保護」,不讓孩子學習獨立的人生課題,也不讓孩子學會如何自己解決問題,但當孩子長大成人的時候,這些歷練卻是他們能夠出人頭地的成功要素。(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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