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總理帕拉育(Prayuth Chan-ocha)今天在內閣會議後表示,至遲將在明年2月舉行大選,至於確定大選日期取決國會選舉法令的生效日期和國內局勢發展。
帕拉育今天在內閣會議後表示,最遲在明年2月舉行大選。之前預定的大選時間是在今年的11月,不過因國會議員選舉法的立法延宕,必須待國會議員選舉法生效後才能確定大選日期。
他同時表示,國會議員選舉法正在立法程序中,若通過後,再呈交國王批准,預定在6月公告生效,屆時將邀請國內相關政黨協商確切的大選時間。
2017年4月6日所通過的泰國憲法,依泰國政府的規劃,在完成政黨法、選舉法、參議員選舉法和眾議員選舉法等4項法令,呈交國王批准生效,並在4項法令生效後的150天內舉行大選。
其中政黨法和選舉法已經在去年9月和10月間公告生效,新的政黨可於今年3月起註冊登記,可以舉行黨員大會制定黨章等,但任何政黨活動都必須先行向和平秩序委員會(NCPO)報備。
帕拉育是在2014年5月發動政變上台,執政至今,直到去年訪問美國後,他宣布比較明確的大選時程,他當時表示,在今年11月會舉行大選。(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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