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正式表態反對中國取得市場經濟地位,加上歐盟立場相同,讓中國產品輸往歐美市場始終面臨著被指控傾銷、進而被課徵懲罰性關稅的風險,也讓中國始終得和歐美打貿易官司。
1970年代末起,在中共改革開放政策下,中國利用龐大的人口紅利及低廉的勞動成本發展製造業,加上極權體制官方不同程度的介入,讓中國產品往往能廉價打入歐美市場,無往不利,對本國產品及他國產品造成競爭不公。
為將中國這頭經貿巨獸納入全球規範,美國與歐洲國家與中國展開逾10年的漫長談判,促成中國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但也留下了「市場經濟」地位認定的但書。原因無他,當時的中國,並不具備「市場經濟」的地位。
在不具備「市場經濟」地位下,WTO為中國設定了「替代國」機制。也就是,一旦中國企業無法明確證明,所屬產業在製造、生產和銷售產品方面具備「市場經濟」條件,進口這項中國產品的WTO成員國,便可不採信中國的國內價格或成本。
也就是說,WTO成員國可採用另一個經濟發展程度與中國相當、但具備「市場經濟」地位國家的國內同類產品價格及成本,重新認定中國產品的價格及成本,並作為是否開徵懲罰性關稅的依據,也就是「替代國」機制。
如此一來,中國產品的價格及成本,就常會被認定為偏低,使中國企業藉由廉價成本打入高價市場牟取厚利的企圖,就可能面臨被課徵懲罰性關稅、導致利潤被大幅壓縮甚至虧損的風險。但常以此對中國開刀的歐美國家,便可以此保護本國產業。
根據以往紀錄,以美國為例,在指控中國產品傾銷時,所選擇過的「替代國」曾有南亞的印度,東南亞的新加坡、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拉丁美洲的巴西、哥倫比亞,以及非洲的南非等國。
不過,中國當年在談判「市場地位」時,也爭取到「15年機制」。也就是「無論如何」,「替代國」的規定「應在加入之日後15年終止」。以此計算,這一規定應在2016年12月11日終止。然而,歐盟與美國至今,仍然拒絕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
美國國際貿易局日前表示,中國經濟架構的核心是由中國共產黨所制訂,透過政府對經濟主體的控制,直接及間接進行資源配置,因此不宜採用中國的生產成本,進行反傾銷分析。這一表態,充份表明了美國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否定。
中國方面,官方的表態則維持一貫,除強調「15年機制」在WTO的法律地位,各成員國都須遵守外,並強調「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概念「只是個別成員冷戰時期的國內產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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