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香港爆發史上時間最長、規模最大的學運「佔領中環」事件,三位帶頭的學運領袖: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原本分別被判處社會服務與緩刑,但遭港府律政司提出申請覆核,要求從重量刑,最後三人都被改判6-8個月的刑責,而且是當庭羈押,立刻入監服刑。這起案件引發香港社會撻伐,以及國際關注,有輿論批港府的作法是,政治迫害、壓制言論自由。
佔領中環的學生領袖,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前常委、羅冠聰,被羈押在荔枝角收押所,而黃之鋒屬於年輕犯人,則收押在壁屋懲教所。
支持者: 「公民抗命無畏無懼。」
被囚車押走的當下,現場許多支持者淚眼相送。
支持者:「(港府)想阻止我們的革命,想嚇唬年輕人,想用(判刑的三人)警告我們『別再出來了』。」
囚車下有貼著政治迫害字眼的黃色雨傘,此時輿論撻伐港府政治審判。
黃之鋒被認定的非法集會罪,原先判處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後來被改判監禁六個月,周永康則是由原先的三個星期、緩刑一年,改為七個月徒刑。
而羅冠聰煽惑他人非法集會的罪名,也由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加重刑責到八個月。
三人通通當庭羈押,會有改判的動作,是港府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申請覆核,路透社報導高層有檢控人員,曾經反對律政司的作法。
香港律政司長袁國強:「當中絕對沒有滲入任何政治動機,為何有需要作這個覆核,原因是下級法院在量刑時,出現了原則性的錯誤。」
律政司擔心這起案件形成判例,將來無法制止示威行動。
2014年9月,黃之鋒帶頭喊衝。
黃之鋒(2014.9.28):「我現在呼籲大家,跟我一起攻佔公民廣場。」
公民廣場在曾蔭權時代是開放使用的,到了梁振英任內突然架高牆封閉,翻牆進入的學生認為,佔領是搶回言論自由的象徵意義。黃之鋒當下被警方壓制時,並沒有激烈掙扎。
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員WILLIAMNEE:「我們看過影片,現場有點混亂但並不暴力,他們已經被判過刑了,但很諷刺港府要求更重的刑責,所以很明顯,(港府)這麼做是為了傳遞一個訊息,阻止未來更多人參與抗議活動。」
審理這起案件的副庭長說,近年來社會瀰漫歪風,以追求理想為藉口鼓吹他人違法,因此對他們三人,即時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上訴庭法官表示,三人身為學生領袖有一定影響力,卻置年輕人於受傷的風險當中,因此必須加重刑責。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在香港民主步入一個威權體制挑戰時,我們希望各位香港人,當坐牢的年輕人都不放棄時,大家在監獄外更沒任何理由需要放棄。」
前學聯常委羅冠聰:「我們做的事對得起我們相信的公義,對得起我們相信的價值。」
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即使今日我們沒辦法,令部分人撇除他們的誤解,消除他們的冷漠,但我們會以我們的付出去感動更多人。」
宣判當時周永康的父母都到場,聽到判刑母親一度暈厥。
周永康父親:「我們作為家長絕對支持Alex(周永康),覺得他做的事是為了香港人,以及香港的將來,我們很心痛,當然不會有一個快樂的生日,我遙遠祝福他。」
周永康的27歲生日,得在收押所度過。
而這三位學運領袖被判入獄,引起美國國會關注,譴責港府政治迫害壓制言論自由,並且促請參議院,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
TVB新聞:「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聲明,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是粗暴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絕不允許外國政府,干預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
根據香港法例判決超過三個月,就得喪失五年的參選資格,入獄前三人分別與昔日的戰友相擁,爭取民主的黃傘,被高高舉著卻只能無聲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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