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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擬修規「放寬武器出口」 高殺傷力者由國安會議判斷

責任編輯 王沛曈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6 08:3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6 09:59
日媒披露,日本擬修改現行規定以放寬武器出口。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日媒披露,日本擬修改現行規定以放寬武器出口。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日媒披露,日本擬修改現行規定以放寬武器出口,並計劃由日本首相與相關閣員出席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類似國安會議)判斷是否出口飛彈等具有高度殺傷能力的武器。

「讀賣新聞」15日報導,根據日本現行「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的運用指針,日本目前能輸出的裝備僅限「5類型」裝備,分別為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5種目的。

 

而自民黨方面預計在3月彙整修改「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的運用指針建議,並提供給日本政府。日本政府在這之後,預計今春修改運用指針,廢除上述「5類型」限制。

自民黨去年12月彙整的論點整理草案,明確記載評估課題為自衛隊法上的「武器」出口解禁,其中定義「武器」是以殺傷人與破壞物品等目的的裝備,包含戰車、護衛艦、飛彈等殺傷能力高的兵器。

 
若廢除「5類型」限制,上述武器能從日本出口。

不過,日本政府與自民黨的相關人士露透露,政府與執政黨計劃依據武器的殺傷能力研議出口審查機制。此舉是希望避免助長國際紛爭的風險,以及建立擴大出口武器的嚴格判斷程序,以獲得日本民眾理解。

根據運用指針的修正草案,會根據用途與殺傷能力等分類,建立審查程序。

具體而言,具高度殺傷能力的武器會由閣員進行政治判斷,由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判斷是否出口。像是戰鬥機與極音速滑翔載具(HGV)等先進武器的審查會嚴格化,相關方案包含由內閣會議批准。
 

另一方面,防彈背心、監視用雷達等低度殺傷能力的裝備出口,則計劃由日本政府內部事務層級的協議判斷。

報導指出,能接受日本出口上述武器、裝備的國家僅限「防衛裝備品與技術移轉協定」的締約國。這個協定規定有義務遵從揭示維持和平與安全等的聯合國憲章。而日本已經與美國、英國、印度等10幾個國家簽署相關協定。(中央社)
 


#日本#武器出口#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自民黨#自衛隊#國際紛爭#日本政府#殺傷力#先進武器#日本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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