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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人遭誤診罹癌!「切除5器官」亡 家屬怒:醫師還在看診

責任編輯 王華琳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16 15:43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6 15:43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圖/翻攝自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官網)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圖/翻攝自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官網)

深圳一名77歲張姓婦人2018年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接受胰臟癌手術,術後被切除包括胰臟、膽囊、十二指腸等5個器官,但3個月後病逝。家屬事後調閱病歷震驚發現,患者根本未患癌症,憤而提告醫院。歷經多年訴訟,法院最終判定港大深圳醫院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家屬人民幣62萬餘元。

事件發生在2018年8月,張婦在健康檢查中發現膽道擴張,隨即被安排住院檢查。儘管經腹部超音波與電腦斷層掃描檢查後未發現明顯異常,僅腫瘤指數略為偏高,醫師仍建議進行內視鏡逆行性膽胰管攝影(ERCP)檢查。術後組織檢體未能確診,醫院又安排她轉至廣州其他醫療院所進行正子電腦斷層(PET-CT)檢查,診斷意見為「惡性腫瘤可能性高」。

 

不過,主治醫師並未進一步做病理確認,便逕行判定為胰臟癌,並建議儘速進行「全胰臟切除手術」。2018年8月27日進行長達8小時的手術,切除了張婦包括胰臟、膽囊、十二指腸、遠端胃與周邊淋巴在內的5個器官。術後她身體狀況急轉直下,多次住院,最終於同年12月2日病逝,死因為肝功能衰竭。

張婦女兒郇女士指出,母親過世後家屬調閱病歷才發現,所有切除器官中皆未發現惡性腫瘤跡象,「明明沒有癌症,卻動了這麼大的手術,母親是被活活折磨死的。」

 
2019年,家屬對港大深圳醫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院方術前診斷依據不足、缺乏與家屬充分溝通,且手術方式選擇不當,根據司法鑑定意見,醫院在患者死亡中承擔主要責任,比例高達90%。一審判賠47萬餘元,二審時改判醫院須賠償62萬餘元人民幣。其後醫院申請再審遭駁回,判決定讞。

然而,至今主治醫師仍在該院執業,未受到任何行政或刑事處分。郇女士不滿指出,「手術過程中明明沒有發現腫瘤,醫生卻還是照計畫執行手術,這難道不是草率與冷血?」她已多次向警方報案,控告醫師涉嫌業務過失致死,但目前仍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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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引新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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