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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實施預先通報航班乘客資料系統 「特定人士」恐被禁登機

責任編輯 劉羽婕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04 10:5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4 10:55
香港航班空司起飛前須向入境處傳送乘客資料,且特定旅客恐被拒絕入境。(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香港航班空司起飛前須向入境處傳送乘客資料,且特定旅客恐被拒絕入境。(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香港今天起實施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航空公司須在航班起飛前向入境處傳送乘客資料,並按入境處的指令不允許特定乘客登機,以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赴港。

香港入境事務處今天發出新聞稿宣布,3日起實施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當旅客辦理赴港登機手續時,航空公司會從旅客的旅行證件讀取所需資料,透過預報系統向入境處傳送乘客和航班資料。

 

預報系統會即時處理,並通知航空公司每位旅客獲發的指令,即可登機或禁止登機指示。航空公司須按指令允許或不允許某旅客登上赴港航班。

香港入境處表示,新安排讓香港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有關航空安全的規定,並進一步加強香港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航班赴港。

入境處並表示,為了讓逾100家航空公司有充裕時間連接預報系統和確保運作順暢,新安排會分階段實施,並設有約12個月過渡期。
 

入境處還稱,推行預報系統不會影響香港居民的旅行自由和出入境權利,系統不會向享有香港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發出禁止登機指示。

根據香港無線新聞今天報導,航空公司需在航班起飛前40分鐘,將旅客資料如旅行證件號碼、姓名等發送給入境處,包括入境香港或過境旅客。相關條例規定航空公司必須遵循,否則會被罰款港幣10萬元(約新台幣41萬元)。

報導指出,即使入境處批准旅客上機,在入境時亦可拒絕旅客入境。

根據香港法例,如非法入境者或超出入境處批准逗留期限的人,一般會被遞解出境或遺返回原居地,但他們可以人道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免被遣返,被稱為「免遣返聲請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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