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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勾結境外勢力、發布煽動刊物等3罪 港法院:表證均成立

編輯 丘力龍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25 11:3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5 11:34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2020年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發布煽動刊物3罪,案件去年12月開審後,控方6月正式完成舉證,雖然黎智英提出表證不成立申請,但今(25日)西九龍法院裁定,黎智英3罪表證均成立。
 
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杜麗冰及李素蘭審理,今年6月11日,控方已完成舉證。

黎智英案今(25)日進入第92日審訊。(圖/翻攝自 TVB)

24日,西九龍法院進入第91日審訊,控方和黎智英一方作中段陳詞。黎智英一方指,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作為「第四權」可監察或批評政府,而矯正港府錯誤,屬煽動罪中獲豁免的情況。另一方面,控方只能證明黎於《國安法》生效前的意圖,沒有就他在《國安法》生效後的意圖舉證,認為《國安法》令本身合法行為變成違法,要求法庭裁定黎面對的3罪表證不成立。不過,法院今(25日)仍裁定黎智英面對的3罪均表證成立。
 
 
本案共涉12名被告,除黎智英及其公司外,還有「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法律助理陳梓華,兩人已在2021年8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另外,6名前蘋果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2名主筆馮偉光和楊清奇,則在2022年11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將待黎智英案審結後進行求情及判刑。
 
李宇軒、陳梓華、張劍虹、陳沛敏和楊清奇先後以從犯證人出庭頂證黎智英,前蘋果高層周達權則以特赦證人身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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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港區國安法#香港「壹傳媒」#蘋果日報#黎智英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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