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監管機構20日宣佈,由於谷歌(Google)在與媒體出版商的關係中,違反歐盟的智慧財產權規定,對這家科技大廠祭出2億5000萬歐元(約新台幣86.6億元)的鉅額罰款。外媒指出,Google承諾不再對此案提出異議或上訴,選擇與法國政府和解;同時該公司還提出一系列「補救措施」,避免再次踩到紅線挨罰。
這張鉅額罰單的背後,其實與法國當地的網路/新聞內容版權爭議有關,法國多個新聞組織和機構,包含法新社(AFP)在內,很早就對谷歌提出投訴,才引發後續一連串多年的訴訟和罰款。這不是谷歌第一次被法國開罰,回顧2021年,當時這間美國科技巨頭公司,被以沒有遵守規定,和當地媒體進行版權談判補償,開出高達5億歐元(約新台幣173.2億元)的罰單,當時有外媒報導稱,Google同意向法國一間產業協會,三年分期支付7600萬美元(約新台幣24億2500萬元)和解,此事涉及121家法國新聞出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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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事隔三年後,法國監管機構再次透過聲明,指責Google違反和解協議,七項承諾中的4項,包含與當地出版商進行誠懇的談判,並提供透明資訊,又一次以類似理由祭出天價罰單。對此判決結果,外媒目前無法立即聯繫谷歌總部,對此事給出官方回應。
法國身為第一個呼應歐洲議會《單一數字市場版權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完成通過本地立法的歐盟成員國,讓當地媒體機構有權向政府提起申訴,向谷歌等搜尋引擎或平台,在大量採用與展示他們的內容成果時,索取相同比例的回饋或有價補償,就像先前澳洲媒體對抗臉書、谷歌那樣,讓科技巨頭為「使用新聞」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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