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即(4)日起,正式廢除強制死刑法令(846法令),這意味著,法官有權酌情量刑至少監禁30年和鞭笞不超過12下等刑罰。
根據馬來西亞媒體報導,馬來西亞國會於4月3日三讀通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其中將刑事法典、1960年軍火法令、1971年軍火(增刑)法令、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961年綁架法令、2010年商業策略法令,以及刑事程序法典中強制死刑的刑責全面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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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關法令下,這意味著法庭有權決定判處罪犯死刑,或監禁不少過30年和不超過40年,以及鞭笞不少過12下。
不過,大馬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Ramkarpal Singh)也強調,廢除強制死刑令並不代表沒有死刑,新法案的目的是給予法官更大的裁量權,當然必要時也是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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