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今(22)日發生重大殺警刑案,2名年輕員警遭歹徒持刀砍殺身亡,連配槍及彈匣都遭竊。內政部長徐國勇也下令,警方在緝凶時,若凶嫌有反抗,可「大膽用槍」。但相較於台灣警方在用槍時機上的保守態度,美國近年來卻因為警方用槍時機不當,引發輿論抨擊「執法暴力」。統計更顯示,光是在今年上半年,全美就累積至少700人遭警察殺害,創下自2013年以來的最高紀錄。
英媒《獨立報》本月初引述獨立調查組織「警察暴力地圖」(Mapping Police Violence)統計報導,指出全美截至7月為止,已經有至少700人在警方執法過程中遭到殺害,不僅創下自2013年首度開始統計此項數據以來的最高紀錄,而且只有8天沒有發生警方殺人案件。
雖然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民眾「擁槍權」,加深美警辦案時的風險及誤判可能。但是統計顯示,只有1/3的警方槍擊案件涉及暴力犯罪,其他2/3中,絕大部分都是始於交通攔查、精神疾病等「非暴力犯罪」,被警方槍擊的受害者大多都是在逃離警方追捕時,遭到槍殺身亡,其中又屬非裔族群為多數。
報導指出,雖然2020年發生的「佛洛伊德之死」,在全球引發示威抗議,犯案員警也遭判刑入獄,但至今為止,美國警察執法暴力問題仍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革,「佛洛伊德警務公義法案」(GeorgeFloyd Justice in Policing Act)雖然在去年3月順利通過眾議院,但民主及共和兩黨卻在參議院宣告協商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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