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州一名孕婦兩週前駕車行駛在達拉斯一處高乘載車道時,遭員警臨檢開單,警方表示車內似乎只有她一人,但她說自己已懷孕34週,肚子裡的寶寶應算作第2人。
根據規定,每輛車上至少要有2人才能行駛在高乘載車道(HOV)上。
波托尼(Brandy Bottone)告訴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他問我,『車上還有其他人嗎?』然後探頭看向車內。我說『有啊』,他問我『人在哪?』我指著我的肚子說,『在這裡』。」
但警方並不同意這番說法。「他說,『按照規定,駕駛之外還要有另一名乘客,所以這不算數』。我有點震驚,但我想,『好吧,基於所發生的一切,我並不想在這裡採取什麼強硬的政治立場,但你知道那是個嬰兒嗎?』」
在「達拉斯晨報」(Dallas Morning News)率先報導此事前幾天,美國最高法院裁定聯邦憲法並未賦予女性墮胎的權利,是否允許墮胎應由各州自行決定。如同其他由保守派官員領導的州,德州一直在推動限制墮胎措施,並在刑法中將胎兒或未出生的嬰兒定義為「人」。
這項決定可能對醫療保健和生育問題產生重大影響,包括進行俗稱試管嬰兒的體外人工受精(IVF)和替流產及子宮外孕婦女提供治療等。前洛杉磯郡檢察官庫姆斯(Loni Coombs)說,波托尼的經歷也預示了未來與胎兒人格地位相關的法律糾紛。
她說:「如果我們說胎兒是一個人,法庭上將出現有關作為一個人應該享有的許多其他權利訴訟,例如,我的胎兒是否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我的胎兒是否有資格獲得公民身分?我的胎兒有資格獲得子女撫養費嗎?這些都是即將出現且可能向法庭提出訴訟的問題。」
她還說,可惜的是,波托尼的說法並未說服在場的警察。
波托尼說,警方不理會她的說詞,照樣開了罰單,還告訴她,「說真的,如果妳要打官司,我敢肯定打不成」。
波托尼受訪時說,這讓她非常氣憤,她的說法不僅遭到駁回,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還得浪費時間,為一張她認為根本不應該收到的罰單進行申訴。至於最高法院上個月的裁定,波托尼並未發表看法。
達拉斯郡警長和德州交通廳未立即回應置評要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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