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香港一名律師就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人案入稟(聲請)高等法院,要求裁定港方有權就此案起訴陳同佳謀殺罪。
綜合媒體今天的報導,擔任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的律師蕭思江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作出這項裁定。
據報導,入稟狀的起訴對象是律政司司長、警務處處長及陳同佳,指陳同佳曾表示願意就殺人一事赴台投案,但至今沒去。
原告又指出,律政司司長多次表示命案在台發生,香港沒有司法管轄權起訴陳同佳,但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由於潘曉穎遇害時是香港居民,香港有司法管轄權,可以依謀殺罪控告陳同佳。
陳同佳向警方承認,曾於2018年2月在台殺害隨行女友潘曉穎,其後逃回香港。
陳同佳回港後,被當局依洗黑錢罪起訴,被判囚29個月,去年10月刑滿出獄。他一直表示願意就殺人案赴台投案。
但一直協助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多次表示,陳同佳因為「無法取得赴台簽證」,未能成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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