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福建省福州市一名31歲江姓男子,去年11月和27歲林姓女子閃婚,孰料,江男意外發現妻子肚子上有妊娠紋和1道疤痕,逼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妻子曾經懷孕過,江男相當不悅,要求退還28萬元人民幣(約120.4萬元新台幣)的禮金,不過女方只願意退還3萬元至5萬元人民幣(約12.9萬元至21.5萬元新台幣)。


林女認為,這是自己年少無知犯的錯,沒必要主動說出來,希望丈夫能夠包容體諒,「他怎麼都不能寬容一點,這畢竟是我過去的事情,他也可以寬容,也可以包容我」。

江男表示無法接受,提出離婚,而之前給女方家28萬3000元人民幣(約120.4萬元新台幣)的禮金,要求對方最少退還13萬8000元人民幣(約59.3萬元新台幣),不過林女表示,只願意退還3萬元至5萬元人民幣(約12.9萬元至21.5萬元新台幣),如果調解不成就走法律程序。律師表示,江男和林女已經結婚1年多,同居也超過半年,這種情況下,現行法律不支持退還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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