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監管總局今天發布,阿里巴巴投資等3家企業的股權收購案未依法申報,分別處以人民幣50萬元頂格罰款,官方稱藉此「向社會釋放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的信號」。
阿里巴巴近期可謂樹大招風、禍不單行,11月初關聯企業螞蟻科技集團上市案突然中止,緊接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10日發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中共政治局會議12月11日分析2021年經濟工作時也表示,將繼續強化反壟斷並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今天最新的處罰引發外界關注。
市場監管總局官網今天發布,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收購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權、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收購中郵智遞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等3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了調查。
市場監管總局14日依據「反壟斷法」第48條、49條作出處罰決定,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騰訊旗下的閱文集團,以及順豐的關聯公司,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分別處以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但是因這3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沒有要求經營者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
新京報報導,阿里巴巴回應稱,接到通知,已按照要求整改。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以「答記者問」的形式,說明對這3起案件的處理。
他表示,線上經濟呈現出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的趨勢,市場資源加速向主要平台集中,關於平台壟斷問題的反映和檢舉日益增加,顯示線上經濟發展中存在一些競爭風險和隱患,其中一個問題就是一些網路平台企業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
他說,「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主體,雖然平台經濟領域競爭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但互聯網行業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所有企業都應當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律法規」。
這名負責人說,這次被罰的3家企業都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收購完成後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分別取得了控制權,屬於「反壟斷法」規定的經營者集中,但在集中實施前,均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他說,這也是市場監管總局首次對涉及「協議控制結構」企業違法實施集中作出行政處罰,對規範這類行為具有重要意義,讓經營者能夠更清楚地認識到,協議控制結構不是網路企業規避經營者集中監管的理由。
儘管罰款額度較低,但50萬元已經是此條款的頂格(最高)處罰。這名負責人說,這3個案件的處罰可以向社會釋放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的信號,打消一些企業可能存在的僥倖和觀望心理。
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資先後3次合計收購銀泰商業73.79%股權,成為銀泰商業控股股東。2018年2月,阿里巴巴投資持股比例進一步提高。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要從事中國網路銷售平台業務、全球和中國批發貿易平台業務以及全球零售市場業務等。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國從事百貨店及購物中心的經營和管理業務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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