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最高刑事法院判處中國工商銀行馬德里分行4名前員工罰款2270萬歐元(新台幣7億5416萬元),以及有期徒刑3至5個月不等,罪名是為中國犯罪集團洗錢。
當中有兩人是中國工商銀行西班牙分行的高階主管。
法新社報導,4人獲判有期徒刑3個月到5個月不等,但可能不會坐牢。在西班牙,如果是初犯,且獲判徒刑在兩年以下,若判非暴力犯罪,通常可免牢獄之災。
此案自2016年2月開始調查,當時警方逮捕銀行員工6人,因涉嫌讓交易員將走私黑錢與逃漏稅款挪移國外,而未依法查核資金來源。
根據西班牙國家法院(National Court),2011年1月進入西班牙市場的中國工商銀行(ICBC),在馬德里設立實體分行,主要為亞洲犯罪集團所用,特別是黑幫Emperador-Cheqia 與「人蛇」(Snake)等多個組織。
這家銀行共吸收1億4000萬歐元存款,而幫派「人蛇」擁有70個帳戶。
根據法院文件,中國工商銀行歐洲分行總經理劉剛(Liu Gang,音譯)及另兩名員工「固執地忽視」反洗錢規定,並接受任何帳戶的現金存款。
「人蛇」在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間,存入中國工商銀行帳戶4160萬歐元。
法院說,相關人員當時透過銀行內部匿名帳號、假人頭文件,及讓犯罪組織可分筆支付等方式提供協助,為犯罪活動資金作掩護。
法院表示,這家分行是犯罪組織大量洗錢的理想管道。(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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