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手無寸鐵美國非裔男子死亡的4名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如今全數遭檢方以刑事罪名起訴;其中3人今天首度遭控,而應負起最大責任的第4人則面臨更嚴重指控。
46歲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5月25日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涉嫌以偽鈔買菸,遭警察以膝蓋壓頸的方式制伏在地將近9分鐘,期間曾苦苦哀求「我無法呼吸」,警察仍不放鬆力道,造成佛洛伊德最終喪命。
整個過程遭民眾拍下來上傳網路,引發全美譁然,4名員警雖已於事發隔天遭革職,仍難平息民眾怒火,過去9天連日示威。
44歲白人警察蕭文(Derek Chauvin)因事發當天用膝壓佛洛伊德頸部,已於5月29日被控三級謀殺和過失殺人罪。最新法律文件顯示,他今天被加重改控二級謀殺罪。
最新指控最高可求處40年有期徒刑,比三級謀殺多15年。
蕭文的3名同僚─34歲的陶杜(Tou Thao)、26歲的亞歷山大.康(J. Alexander Kueng)和37歲的雷恩(Thomas Lane)今天遭控協助與教唆二級謀殺罪以及協助與教唆過失殺人罪,3人都已遭拘押。
佛洛伊德的家屬發布聲明,稱肇事警察遭捕「是苦樂參半的一刻」,也是「在正義道路跨出重要一步」。
家屬表示:「鑒於明尼阿波利斯警局在違反民眾憲法權益上的行為模式不僅全面且行之有年,這些員警知道他們可以不受懲罰地行事。」
「我們深深感謝全美各大城市的支持,我們呼籲大家以和平方式發聲要求改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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